发布日期:2017-12-13 | 浏览次数: | 字号:[ 大 中 小 ] |
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
序号 | 意见或询问内容 | 提出单位 | 处理意见 | 意见处理说明 (问题答复内容提要) |
1 | 现有黄色带灯工程车、配送车能否运输危险化学品? |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| 采纳 | 根据交通和运管主管部门现行政策执行。 |
2 | 《目录》中物料单次单车物资运输总量为多少? | 部分采纳 | 《目录》中对物料单次、单车物资运输总量未做出限定要求。 | |
3 | 非《目录》中物料单次单车运输总量为多少? | 部分采纳 | 非《目录》中物料要求以试剂包装形式进行运输,对单次、单车运输总量未做出限定要求。 | |
4 | 征求意见稿中第7条“北京市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”所含区域是何处? | 部分采纳 | 通州区东至东部发展联络线,南至京哈高速,西至通州区边界,北至潞苑北大街。 | |
5 | 征求意见稿所属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次单车总量为多少? | 部分采纳 | 对《目录》以外危险化学品中物料要求以试剂包装形式进行运输,对单次、单车运输总量未做出限定要求。 | |
6 | 建议将氢气、氧化亚氮(医用气体)、混配气列入《北京市五环路内允许规模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》 | 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| 不采纳 | 经过调研,政策执行区域使用的氢气、氧化亚氮(医用气体)、混配气都可以以不大于50升气瓶的形式进行运输、储存、使用,没有必要列入《目录》 |
7 | 对于意见稿中“三、基本要求”一项中,将“或气体不大于50升气瓶的形式进行运输、储存、使用,并只可以通过厢式货车运输”可否调整为“或气体不大于50升气瓶的形式进行运输、储存、使用,并只可以通过厢式货车或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” | 采纳 | 已经按此建议修改。 | |
8 | 消防用气瓶应用场所分散;各单位保有量差异大;所保护建筑、设备相对重要,如大型数据中心、电信系统、地铁、电厂电站、图书馆博物馆、银行等,对时间要求较高,同时存在着突发因素。 | 北京玉鼎磊诺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| 不采纳 | 消防用气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。 |
9 | 消防用气瓶不纳入限定范围? 如纳入本管理,建议纳入“规模化使用”类型。 | 不采纳 | 消防用气瓶未纳入限定范围。 | |
10 | 基本概念中规模化使用危险化学品,是指单一包装单位液体大于25升、固体大于25千克、气体(压缩的或液化的,下同)大于50升气瓶的形式进行运输、储存、使用危险化学品。包装物、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,并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。 此处气体(压缩的或液化的)大于50升气瓶的形式是否可以理解为包括储罐和长管拖车? | 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有限公司(AICM) | 部分采纳 | 此处气体(压缩的或液化的)大于50升气瓶的形式可以理解为包括储罐和长管拖车等专业运输车辆。 |
11 | 由于氢气未列入《目录》,那么氢气瓶组(16个氢气钢瓶为一组)的形式,是否符合化学试剂的形式? 能否在五环内运输、储存、使用?使用单位的行业性质是否有要求? | 部分采纳 | 氢气瓶组(16个氢气钢瓶为一组)的形式,符合化学试剂的形式, 可以在五环内运输、储存、使用,对使用单位的行业性质没有要求。 | |
12 | 在允许目录中使用单位的行业被限定,是不是除允许目录中的行业之外其它单位不允许使用危险化学品? 以化学试剂形式也不可以吗? | 部分采纳 | 在《目录》中除限定行业之外的其它单位不允许规模化使用,但是可以化学试剂形式使用。 |